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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办事指南
受理机构 受理地址 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

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质监窗口

010-69084778、010-69069612 工作日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事项名称: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监督电话:010-12365
设定依据 受理条件 办理条件 办理范围 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受理结果 业务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2005年10月8日,国家总局,2005年第145号公告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104号局令
  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计量器具许可证管理及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法函[2002]499号
  5、《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JJF1246-2010)
  6、《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制造许可证考核规范》(JJF1499-2014)
  7、《燃油加油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JJF1398-2013)
  8、《静止式单相电能表企业制造许可考核生产设施必备条件》2000年7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量发[2000]110号
  9、《机械感应式单相电能表企业制造许可证考核生产设施必备条件》2000年7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量发[2000]110号
  10、《水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JJF1435-2013)
  11、《膜式燃气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JJF1399-2013)
  12、《热能表(热能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JJF1434-2013
  13、《衡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2000年7月3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量发[2000]117号
  14、《催化燃烧型甲烷测定器(报警仪、传感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2008年4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量函[2008]190号
  15、《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2008年4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量函[2008]190号
  16、《粉尘采样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2008年4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量函[2008]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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